(記者 裴曉蘭)可女士發生車禍后被迫流產,她起訴要求肇事司機及保險公司賠償3.6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順義法院受理了此案。
可女士訴稱,2014年7月18日,在順義區順平路與右堤路交叉口,她騎電動自行車由東向西行駛,適遇姚先生駕駛車輛由北向西轉彎,兩車相撞,造成她受傷。經交通支隊認定,姚先生負事故全部責任,她無責。受傷后,她在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治療28天,被診斷為腦挫裂傷、頭面部軟組織損傷等癥。
可女士說,醫院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她已懷孕6周。考慮到她在住院期間進行了CT及X線檢查及用藥,影響胎兒發育,她經醫生建議進行了流產手術。可女士認為,由于該起交通事故,她被迫流產,給身心造成了巨大傷害。她要求姚先生及其車輛承保保險公司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3.6萬余元,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姚先生辯稱,事故發生后,他已支付部分醫療費,可女士索賠數額過高,且他已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要求保險公司賠償。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