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9月10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對非法獲利1.18億余元的陸山青惡勢力集團犯罪案一審宣判,41名被告人被判處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10月起,被告人陸山青、安澤南開始從事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并在微信公眾號推廣宣傳。到2017年9月,其所成立的公司已逐步形成由陸山青全面控制、組織、領導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組織,多次共同實施詐騙、敲詐勒索、侵犯公民信息等犯罪活動。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間,陸山青通過網絡宣傳、非法購買公民信息等方式獲取“客戶資源”,出資委托被告人張云鵬開發設計了“51掌上寶”微信公眾號網絡貸款平臺,以“無抵押網絡貸款”“快速放款”的名義對外宣傳,并利用被害人急需資金的心理,與借款人簽訂隱瞞高額逾期費用的借款協議。
在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后,他們甚至私自更改借款實質性條款,以“砍頭息”方式預先扣收借款手續費,并以“借一押一”方式虛增借款數額。逾期后,便采取頻繁通過“電話轟炸”手段,滋擾、辱罵借款人,甚至向借款人及其親友發送附有借款人形象的侮辱照片,脅迫其支付“逾期費”“押金”“推介費”及虛高的“債務”。在此期間,該犯罪集團累計非法獲利1.18億余元。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陸山青為首的犯罪集團的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侵犯公民財產、人身權利,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等情況,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陸山青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其余4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2年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00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罰金。
庭審中,41名被告人全部認罪認罰。宣判后,他們均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