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律“撐腰”,民企科技創新更有底氣
今日起,民營經濟促進法正式施行。該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在我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值得一提的是,民營經濟促進法中設有“科技創新”專章,提出了鼓勵、支持、引導民營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舉措,在法律層面為民企科技創新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民營企業是我國科技創新的重要力量。近年來,一大批民營企業在新能源、新材料、腦機接口、人形機器人、生成式人工智能等領域嶄露頭角,已然成為科技研發攻關和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生力軍。目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在92%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民營企業占比達95%。
與此同時,長期以來,限制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隱形壁壘也客觀存在: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政府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受限,沒有足夠渠道申請使用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等科研設備,知識產權受到侵害后維權成本高……種種因素疊加,影響了民企創新活力,制約了民企發展空間。
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施行,有針對性地回應了民企的迫切期盼和需求。比如,在公平競爭方面,明確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科技攻關項目,支持有能力的民營經濟組織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在資源使用方面,支持公共研究開發平臺等開放共享,為民營經濟組織技術創新平等提供服務;在成果轉化方面,鼓勵各類單位與民營經濟組織創新合作機制,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在權益保護方面,實施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為民營經濟組織提供多元化的維權服務,等等。
顯而易見,對民企特別是科技型民企來說,這些法律條文是充滿溫度和關懷的。該法的制定實施,表明了黨中央一以貫之鼓勵支持民營企業參與科技創新的鮮明立場,體現了黨和國家致力于創造公平市場環境、打破競爭隱形壁壘的堅定決心,彰顯了國家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積極態度。該法從多維度、多層面出發,把實踐中成熟的經驗做法和制度規范上升為法律,將有助于優化創新生態,全方位紓解民營企業科技創新面臨的痛點與困境,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釋放創新活力提供堅實保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邁出“有法可依”的第一步后,該法的真正落地見效仍需各方細化責任、完善措施,把“立好法”轉化為“履好法”。在法律的“撐腰”下,民營企業也要放開手腳,在科技創新的道路上各顯其能,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新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