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胎的售后服務政策為啥“遮遮掩掩”?質量鑒定為啥商家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質保期到底怎么算?理賠標準按國標還是“行規”?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對于輪胎,消費者面臨“有‘三包’無理賠”的尷尬。
質量鑒定輪胎廠說了算
近日,記者咨詢了多家汽車輪胎店后發現,“質保期”等售后細則,不少商家基本上不會主動告知消費者。一些汽車輪胎品牌的代理商被問及輪胎質保期時,含含糊糊,甚至在品牌售后熱線明確告知“質保期5年”的情況下,銷售人員直接在電話中稱“保終身”。還有品牌把售后政策從熱線推到代理商、從代理商推到經銷門店、門店再推到熱線。
輪胎一旦出現問題,消費者還面臨著鑒定難。由于汽車行業的第三方鑒定費用高昂,大多數的糾紛中,消費者“被”選擇輪胎廠家來鑒定確定責任的歸屬。
質保期計算方式不確定
享受國家“三包政策”的輪胎,質保期怎么算,本不應是問題。然而,現實中,由于產品本身特性,輪胎質保期從生產日期起計算還是從銷售日期起計算,對消費者來說,感受大不同。
商務部2009年發布的《輪胎經銷企業經營規范理賠要求》中對輪胎的理賠期規定為:“理賠期限按輪胎胎側生產日期計算三年內,或經銷企業(指終端零售商)將商品售出一年內為理賠有效期限。”
然而,這兩種不同的理賠期限起始日期計算方式,往往在實際生活中,會給消費者帶來不同的消費感受和權利保障。
有關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乘用車的輪胎安全使用壽命長短一般有兩個決定因素:一個是行駛公里數,行駛公里數多了之后,輪胎的花紋變得不明顯,摩擦力下降,可能會產生安全隱患;另一個是輪胎生產的時間,“即使在廠房里面‘睡大覺’,輪胎的使用壽命一樣在減少。”
不久前,28個省份消協(消委會、消保委)與中國消費者報社聯合發布的《輪胎企業售后服務政策調查報告》建議,輪胎質保期與汽車“三包”規定相一致,以產品出售日期開始計算;倡導企業向消費者提供兩種起始時間不同的質保期,供消費者自行選擇有利于其自身的計算方式。
理賠標準就低不就高
行規高于國標,這本是一個慣例。在輪胎行業,調查顯示,為不少企業采用的行業通行慣例,在理賠標準項目上卻比國標低了不少。
行規規定,如遇質量問題,磨損超過1.6mm就收磨損費,而國標卻規定磨損超過2.0mm才能收取磨損費。這對于消費者來說,成本付出卻有很大差別。
比如,普利司通規定,磨損超過1.6mm按剩余花紋深度基準理賠、收取磨損費。企業標準憑啥低于國家標準?記者多次聯系普利司通公司,截至發稿,普利司通方面依然拒絕回應。(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