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7月8日電 2025年7月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主席王勇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王勇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將追繳在案的王勇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現場圖。(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王勇利用擔任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民航貴州安全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貴州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任貴陽龍洞堡國際機場三期擴建工程指揮部指揮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幫助有關單位和個人承攬工程,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71億余元。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勇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王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鑒于王勇歸案后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已部分追繳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勇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勇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40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