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經批準,財政部決定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對部分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采取相關措施?,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人采購預算金額4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療器械(具體品目清單見附件)時,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在履行法定程序后,應當排除歐盟企業(不包括在華歐資企業)參與。對于參與的非歐盟企業,其提供的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占比不得超過項目合同總金額的50%。上述措施不適用于僅自歐盟進口的醫療器械能夠滿足采購需求的采購項目。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6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涉上述措施的采購項目已經發布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的,可以繼續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執行本通知規定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