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韓昱)據財政部網站1月3日消息,為進一步規(guī)范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近日,財政部修訂印發(fā)了《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以下簡稱《民非會計制度》)。
據了解,《民非會計制度》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增加部分會計處理規(guī)定,二是修訂部分會計處理規(guī)定,三是刪除合并報表要求。
增加部分會計處理規(guī)定包括,一是增加適用制度的組織類型,二是增加服務捐贈會計處理規(guī)定,三是增加風險準備金等有關核算規(guī)定,四是增加部分會計科目,五是增加相關信息披露要求。
修訂部分會計處理規(guī)定包括,一是修改限定性凈資產的會計處理方法,二是修改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三是修改管理費用科目核算內容。
在刪除合并報表要求部分,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時介紹,實踐表明,民間非營利組織(以下簡稱“民非組織”)的會計信息使用者目前沒有對合并報表會計信息的使用需求,主要關注個別報表中的會計信息,所以在本次修訂中刪除了要求民非組織編制合并報表的規(guī)定,與之相關的信息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加強披露。
該負責人表示,《民非會計制度》將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民非組織施行,財政部門將開展以下工作,推動《民非會計制度》有效貫徹實施:一是及時出臺相關新舊會計制度銜接規(guī)定,為民非組織執(zhí)行《民非會計制度》提供政策保障,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wěn)過渡。二是聯(lián)合民政等部門組織開展《民非會計制度》的培訓,使民非組織盡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確保《民非會計制度》有效落地實施。三是跟蹤關注《民非會計制度》執(zhí)行情況,及時回應實施中的實務問題,加強實施指導,提升《民非會計制度》執(zhí)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