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之大者,安全為要;治國之道,奉法則強。2015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開啟了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嶄新篇章,引領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實現跨越式發展,有力推進了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新時代國家安全要更加注重法治思維。新征程上,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健全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合作,以良法善治為中國式現代化保駕護航。
一、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進入新時代,在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決策、親自部署、親自指導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解決了許多長期想解決而沒有解決的難題,辦成了許多過去想辦而沒有辦成的大事,為應對重大風險挑戰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增強了抵御風險能力,有效保障了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
(一)確立和鞏固黨領導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制度安排。黨的領導是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則。國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黨的領導在國家安全工作中的核心地位,標志著我們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達到了新高度。黨中央制定印發《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安全工作條例》《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規定》等黨內國家安全法規,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維護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回答了國家安全工作“誰來領導”“怎么領導”“領導什么”等重大問題,進一步強化了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將國家安全重點立法項目納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工作要點,及時對立法涉及的重大體制調整、政策變化、立法時機等研判決策,確保黨對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準確體現到立法之中,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支撐。系統謀劃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組織推動多個協調難度大、意見分歧多的立法項目順利出臺,高質高效完成各項法治建設任務。
(二)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構建形成。國家安全法作為國家安全領域的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把總體國家安全觀規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完善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機制,細化了維護國家安全職責任務,健全了國家安全保障體系,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在國家安全法統領下,國家安全立法取得歷史性突破,構建起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四梁八柱”,全面提升了國家安全工作法治化水平。據統計,目前我國涉國家安全的專門法律達40多部、行政法規60多部,有近200部法律、行政法規中含有國家安全條款和規定,地方性法規近500部。重點領域立法持續深化,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反恐怖主義法、國家情報法等出臺;制定出臺香港國安法,“一法定香江”,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新興領域立法邁出重要步伐,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等紛紛出臺。涉外領域有力填補長期立法空白,外國國家豁免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反外國制裁法、出口管制法、領事保護與協助條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出臺。截至目前,我國已加入近30項包括引渡和司法協助等內容的國際公約,持續推進同各國締結雙邊司法合作類條約,已達成170余項。
(三)國家安全執法司法效能不斷提高。依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對“法輪功”“全能神”等邪教組織保持高壓嚴打,深入開展反恐怖偵查打擊和教育轉化工作,全國已連續8年多未發生暴恐案事件。依法嚴懲涉槍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相關犯罪人數連年下降,特別是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5年全國公安機關共破獲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195.8萬起,緬北果敢“四大家族”犯罪集團遭到毀滅性打擊。全鏈條打擊證券違法犯罪,加大偵辦破壞環境資源保護類犯罪案件力度,管控非法采集人類遺傳資源。加強安全領域國際執法司法合作,目前我國已與110余個國家建立密切執法合作關系和聯絡熱線,執法安全合作“朋友圈”不斷擴大。
(四)全民國家安全意識顯著增強。堅持“法治引領、全民共建”,將國家安全法治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理體系,分層分類、精準施策。有關部門舉辦線上國家安全法律知識答題活動,2021年至2024年全國參與總數達5.35億人次。各地編寫中小學國家安全法治教材,將國家安全法治教育納入公職人員教育培訓和黨員干部在線必修課程。創新普法宣傳形式,將學習宣傳國家安全法和國家安全領域法律法規納入“七五”“八五”普法規劃;通過大學生法治宣講團等多種主體,以宣傳海報等多種形式,利用微課堂、情景劇等多種載體,共講國家安全法治故事。推動全民參與法治實踐,將國家安全法治納入信用管理體系,對違法企業實施“黑名單”公示與懲戒,對舉報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公民給予獎勵。
(五)國家安全法治保障能力穩步提升。一體推進法律服務、數據資源、人才培養等基礎性工作。國家安全法律服務“下沉”“外拓”,地方試點“國家安全法律顧問”進社區,提升國家安全基層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國際一流律師事務所培育,在37個國家和地區設立了207家境外分支機構;推動建立國際調解院,推進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各單位加快建設大數據平臺,建立健全域外法律庫、專家庫和案例庫,逐步完善外國法查明平臺、國際條約、共建“一帶一路”建設參與國法律數據庫。加強國家安全學一級學科建設,目前21所高校設立國家安全學博士點,3所高校專設國家安全法學二級學科,成立國家安全法治研究基地,加強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儲備。
二、深刻認識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寶貴經驗
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之所以取得長足進步,根本在于有習近平總書記領航掌舵,有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科學指引。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在實踐中摸爬滾打、在斗爭中浴火淬煉,積累了許多來之不易的寶貴經驗。
(一)堅持以科學理論為指導。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豐富和發展總體國家安全觀,對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為構建和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提供了根本遵循。突出貫徹“大安全”理念,推動國家安全各領域立法全覆蓋,實現從“傳統安全”轉變為“總體安全”。突出系統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開放和安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突出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強調“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突出科學高效原則,堅持“急用先立”,讓法律長出“鋼牙利齒”,確保國家安全法治體系有用、管用、好用。突出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既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深化法治領域改革,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
(二)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必須要適應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安全需求,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安全和其他合法權益。下大氣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安全問題,依法從嚴從重懲治嚴重暴力犯罪、重大惡性犯罪。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積極預防、妥善化解各類社會矛盾,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堅持以系統思維凝聚合力。國家安全法治建設需要強化統籌協調能力,加強央地之間、部門之間、軍地之間以及地區之間的協同聯動。狠抓制度貫通,加強國家安全法律法規同現行已有法律法規的協調呼應,強化各重點領域安全立法之間的有機銜接。打通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的痛點堵點,依靠法治理順各方面的權責利關系,實現多領域、多環節、多層級共同發力。
(四)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改革與法治相互依存、缺一不可。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伊始,就將國家安全戰略和國家安全法一體部署,把國家安全戰略中的原則理念、制度安排、政策舉措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實現了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新征程上,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以法治規范改革行為,以法治化解改革風險,以法治確認和鞏固改革成果。
(五)堅持統籌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必須把握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適應高水平對外開放需要,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人才培養工作。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推進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綜合運用各種法律手段維護國家利益,堅決頂住和反擊外部極端打壓遏制。加強涉外項目法律風險評估,引導“走出去”企業和公民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合法權益。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推動全球安全治理向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
三、奮力開創新時代國家安全法治建設新局面
當前,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與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相互激蕩,國家安全法治建設任務之難、之重前所未有。要適應形勢變化、把握戰略重點、加強科學謀劃,在新起點上推動國家安全法高水平實施,加快完善國家安全法治體系。
(一)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堅持黨對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深入領悟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將法治建設和國家安全并列成章的深刻內涵,推進建設法治中國和平安中國,確保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始終沿著正確政治方向不斷前進。
(二)把國家安全立法工作擺在突出位置。推動建立國家安全立法工作協調機制,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快形成科學完備、統一權威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堅持急用先立、穩步推進,積極填補國家安全重點領域立法空白;加快新興領域立法,實現激勵創新和防范風險統籌兼顧;豐富涉外法律“工具箱”,加強海外利益保護,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法律法規。強化國家安全法律法規的銜接適配,健全配套條例規章,提升國家安全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及時根據新形勢新情況,修訂國家安全相關法律法規。
(三)持續推動專業高效的國家安全執法司法體系建設。要完善國家安全案件的司法審判機制,豐富危安類案件的政策文件、指導性案例和司法解釋,加強統一執法司法尺度、精準適用法律等工作,加大對危安犯罪的懲處力度和司法震懾。要在強化統籌傳統安全相關案件辦理的同時,加強對金融、網絡、數據、生物等非傳統領域案件的執法司法指導。要健全重點案件辦案協作機制,打通執法司法等有關部門情況和信息共享梗阻。
(四)提升國家安全法治保障能力。要開展分類分級培訓,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能力。要加強國家安全法治隊伍建設,提高專業素質和法治意識。深化國家安全法學學科建設,強化基礎理論研究,優化培養模式,培養既懂國家安全又懂法治的復合型人才。要積極發展涉外法律服務,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為我國公民、企業“走出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堅持“加強內宣、拓展外宣”,以發布《新時代的中國國家安全》白皮書為契機,大力普及國家安全法律知識,提升全民守法用法能力。
(五)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國際合作。要加強跨境執法合作,依法嚴懲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恐怖主義、毒品交易等犯罪活動,以專案形式打擊重大跨境犯罪集團。要完善涉外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打造國際商事爭端解決優選地。要深化國家安全法治領域對外交流,建立法律服務協同、跨境爭議解決、法治人才培養等國際交流合作機制。要尊重和踐行國際法,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動形成公平正義的國際法律治理體系。
(作者為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01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