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月球上的土地看上去有點荒唐。但美國一家私人公司最近對媒體聲稱,他們以1英畝(1英畝約合4047平方米)19.99美元的價格,向客戶兜售月球上的土地,已經賣出了6億多英畝,占月球總面積的約7.5%。
全世界目前還沒有與外太空私人地產有關的法律規定,因此兜售月球地產的行為曾引起法學界爭論。不過,國際天文學聯合會一名發言人最近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指出,任何公司都不應把外太空用作商業目的,從中謀利。
據美國廣播公司《早安美國》節目報道,這家買賣月球土地的美國公司名為“月球大使館公司”,其土地經營范圍包括月球、水星和火星等太陽系行星,其中以月球生意最好,最大的買主一次就買了266萬英畝,總價4.5萬美元。火星地產銷售情況也不錯,單價比月球稍貴,每英畝22.49美元。他們還在推銷水星,盡管水星表面溫度高達700攝氏度,但其說法是“干熱”。這家公司還發行了月球貨幣,甚至還想讓月球加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報道表示,“月球大使館公司”的創始人叫做丹尼斯·霍普。1968年由于失業加上離婚,幾乎一無所有的霍普渴望擁有資產,“于是我抬頭看見了月亮,那里有很多土地”。霍普咨詢律師后發現,聯合國《外層空間條約》只約束各國不得將外太空占為己有,但不禁止私人買賣外太空地產。霍普聲稱,目前還沒有一個國家質疑他公司的交易。
最近,還有另一家叫做Uwingu的美國公司,推出為太陽系外的行星命名的收費活動。對于商業性意味很濃的活動,國際天文學聯合會最近專門發表聲明指出,國際天文學聯合會從不參與任何出售行星和恒星命名權甚至倒賣月球和行星土地的商業活動。其發言人對新華社記者說:“宇宙必須對全人類自由開放,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從中謀利,無論它們是什么形式的商業活動。”(新華網)